尊敬的顾客:
您好!感谢您选择购买跨境直采商品。鉴于保税商品的特殊性,以下条款请您仔细阅读!
1、您在本(公司)网站上购买的境外商品为产地直销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进行再销售。
2、您购买的境外商品本身可能无中文标签(商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是商品通过海关检验检疫之后为了便于仓储管理进行加贴的,不是商品本身防伪码),您可以查看网站的翻译或者在线联系我们的客服。商品适用的品质、健康、标识等项目使用标准符合原产国家使用标准,但是可能与我国标准有所不同,所以在使用过程中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或损失以及其他风险,将由您个人承担。由于原产地和批次不同,您收到的商品可能会和您其他渠道购买的商品外观、标识及成分有区别,但我们保证正品,且商品和页面展示的外观标识一致,请您仔细浏览商品售卖网页,确保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如需帮助请联系客服。
3、购买境外直供商品在办理海关入境清关手续时,需提交购买人身份证明。提交订单时,请您输入身份证号码,并保证身份证号对应的姓名与收货人姓名一致,否则我们将不会承担由于信息提供不准确,导致由于海关审核不通过订单被系统自动退单带来的责任。由于商品信息备案具有不可控性,不排除由于备案信息不通过导致商品无法发出,但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并全额退款。我们不接受由于商品收不到而提出的索赔要求,介意者谨慎下单。
4、购买境外直供商品,订单提交后收货信息将无法更改。商品发出后不能取消订单,无理由的拒收订单,我们将收取实际产生的邮费,如商品退回时间超过7日(拒收次日开始算)行邮税将不予退回。购买保税区发货的境外商品时,自动视为由世纪购代您向海关进行申报和代缴税款。购买境外直供商品无发票提供。
5、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要求,同一身份证号码购买保税进口商品,每日累计限购金额为1000元(含1000元)。如超过此限,则海关审核将不能通过。(如当日首笔订单金额已高于1000元,则该笔订单不受1000元/日的限购金额限制。)每个身份证每日针对单笔订单免税金额限50元,超过此限则需缴纳相应税金(含免税部分税金)。
6、境外直供的商品全部采用专业影视灯光拍摄,已尽量减少色差,但是由于使用的显示器不同,色差是在所难免的,希望各位顾客能理解。
7、鉴于部分境外直供商品的特殊性,我们无法保证维修所需配件等与原件完全一致,请您在购买前确认是否能接受。
8、关于中文标识:我们会尽所能对商品原文字表述进行翻译,但真实性请以原文字表述为准,请您在购买前确认是否能接受。
●配送范围及时间:保税商品在您下订单后,海关会审核订单信息,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商品在重庆寸滩保税港发出,由中国邮政(EMS)进行配送。据收货地址远近,正常情况商品一般在3-10个工作日到货。
●配送费收取标准:全场满58包邮
●货到付款:保税商品不支持货到付款
●发票制度:保税商品不支持开具发票
●退货政策
无理由退换货须知:
无理由退货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收货后(以商品实际签收日期为准)7日内(自签收次日起算,含第7日)提出退换货申请;
(2)商品未经使用,品相全新,原质原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3)商品包装完好无损,品牌原包装及防损(世纪SHOW专用)扣、吊牌、贴条等未损坏、变形、拆除;
(4)商品所有附属配件、资料(如产品标识、包装、吊牌、三包卡、说明书、购物凭证、赠品、配件等)及发货单、商品快递单等齐全。
(5)不属于特殊商品。
特殊商品包括:
A类:内衣裤、文胸、袜子、泳衣等贴身衣物、裘革服饰、假发、化妆品、贵金属饰品、宝石饰品、钟表、家用电器、食品、药品、赠品等。
B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商品的范围,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C类:套装商品或者组合销售商品中的部分商品。
(6)按您的要求进行修改的商品无法为您退换货。限量版或清货商品,可能无法更换,但可以为您退货。
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
(1)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出具由具备国家级质量检测资格机构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
(2)由于保税进口商品的严谨性,无法进行换货。质量问题认定属实的,经客服审核通过,只能办理退货。质量检测报告应与商品及所有附属配件、资料一并寄回。
(3)对于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的高档首饰,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客服将根据复检结果予以受理。
(4)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如使用不当等产生的质量问题不能进行退货。
保税商品退货邮寄地址:
服饰箱包:重庆市寸滩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一层世纪SHOW退换货服务部
收件人:退换货服务部 邮编:400025 电话:86069292
化妆品及母婴用品、食品: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高堡福东路奥投物流园
收件人:世纪购退换货服务部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826609
温馨提示:
1、商品签收时,请务必由本人仔细查验、签收商品,如果不符合您的预订要求或发现商品存在包装破损等问题,请您现场向配送人员指出后拒收整个包裹。
2、退货寄回商品建议您使用发货时的原包装(含填充物),或者使用塑料袋将品牌原包装包好,不要让快递公司将快递单和粘胶直接粘在商品的品牌原包装上(特别是商品品牌原包装盒表面),以保证商品品相完好,因此造成商品污损的或影响商品外观等的,将不予退换。
3、在退货过程中,如您未通过客服审核即将商品退回的,与商品有关的毁损、灭失、被盗等一切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我们不能提供商品保管、重发、退款等服务,我们对于邮件或包裹等物品的签收不视为我们对您退回商品负有任何义务,必要时我们有权处置您擅自退回的商品。
4、退回商品的运费我们将遵循错方负责的原则。我们在收到商品并确认商品符合退换货原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申请,提交后3-15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实际到账日期,根据您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及卡片种类不同,退款时间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5、维修商品需如实、完整填写“维修卡”,应将发货单、商品快递单、商品等一起寄至售后服务点。
6、维修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需要收费维修的,客服会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再进行维修。